8月6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七个月,绿城集团累计取得总合同销售面积约524万平方米,总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101亿元,同比增长约26.6%。

  查阅显示,2020年1月至7月,绿城集团取得合同销售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787亿元,其中归属于该集团的权益金额约为人民币450亿元

  台州公司涉虚假宣传

  5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绿城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作出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70万元。

  具体信息显示,2018年上半年开始,台州绿城公司通过销售人员口述的形式宣传称,购买黄岩绿城宁江明月楼盘房子的业主凭购房合同就可入读黄岩区初级中学(筹)和黄岩中学附属小学(筹)。

  经查明,根据2019年4月17日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印发的《2019年黄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购买了黄岩绿城宁江明月楼盘的房子凭借购房合同并不能入读这两所学校,绿城台州公司虚假宣传。

  据悉,台州绿城宁江明月项目管控单位为绿城中国浙江区域公司,台州绿城泰业为该项目的开发商,浙江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吴恒。

  邢台项目涉无证售房

  日前,河北省邢台市住建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邢建(房)罚字〔2020〕第(16)号,大榕树地产与绿城合作的项目被罚。

  具体信息显示,“绿城诚园”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购房款4610250元,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4.61元。

  公开资料显示,绿城诚园项目地处邢台市信都区区,是绿城结合自身22年物业营造的经验,升级绿城二代高层产品,打造的邢台绿城·诚园系社区。该项目总占地约141亩,建筑面积约28.3万平米,绿化率30%以上,容积率2.2,是该板块内一个低密度社区,整个小区总规划住宅22栋楼,均价在11000元/平方米。

  据了解,2016年绿城集团与大榕树地产达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了邢台诚园、保定玉兰花园、及石家庄特色小镇等项目。

  子公司入列“被执行人”

  今年年初,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法案被罚款29000元,涉及的项目是济南华置万象天地。

  据天眼查数据,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多次遭到行政处罚,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9年9月11日,处罚机关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原因是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泰安路金地华宸西侧80米(区域系数为0)。

  北京西山燕庐6020地块项目的施工工地内存在固体废物未及时清运的行为,占地长6米,宽2米,面积12平方米(变量系数为1),其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

  此外,绿城装饰工程集团还于2020年1月10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苏州公司涉无证施工

  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悦顺)其股东为A股招商蛇口及绿城中国房地产集团。

  2019年10月14日,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苏州悦顺罚款30万元,其违法事实为在开始施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同年12月25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用双公示的行政处罚栏公示了苏州悦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该公司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被行政处罚,责令罚款20540元。

  仅仅三个月不到的时间,苏州悦顺被两次处罚,绿城集团放任不管?到底是“屡教不改”的无所谓态度,还是另有隐情呢?

  唐山项目未消防验收

  5月28日,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了《我省曝光12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其中,唐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赫然在列。

  通报指出,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唐山南湖生态城中央商务区二期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3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3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询获悉,唐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背后股东为北京崇尊投资有限公司控股60%、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0%,二者背后分别是万科与绿城房地产。

  绿城服务邢台被通报

  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16日发布的《2020年关于物业行业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等7家物业公司涉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企业,后续被要求限期整改完毕被一并通报。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按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6月20日—7月13日对市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项目进行了抽查。

  本次抽查范围为在本市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是物业服务合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信息公示、人员管理、物业资料移交、物业办公用房使用,共抽查物业企业12家。其中,主要发现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为应急机制不够完善,其中有1家企业没有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没有对防汛进行应急演练并做演练记录。

  其中,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企业有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石家庄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邢台天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凯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尚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圣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青山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家企业。据通报附件显示,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内容,于2020年6月29日已全部整改完毕。

  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绿城服务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