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因宁波精达实际控制人等在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过程中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宁波精达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方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王磊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网站显示,经查明,宁波精达于2014年11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郑良才等六名股东)。

2019年9月6日,宁波精达公告称,2016年9月,郑良才等六名股东与广州亿合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待郑良才等六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将向广州亿合转让合计占公司总股本45.09%的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广州亿合将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后,双方分别于2016年11月、12月和2017年12月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广州亿合共已支付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合计2.2亿元。

2019年8月1日,广州亿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上述《合作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冻结郑良才等六名股东所持24.57%公司股份。经监管多次督促,宁波精达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上述郑良才等六名股东筹划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公告。目前,该事项处于诉讼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宁波精达同时披露称,上述股权交易事项,郑良才等六名股东及受让方广州亿合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告知公司。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作出对上述责任主体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宁波精达实控人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一事引发部分投资者关注,除此以为,记者注意到,2019年11月1日,宁波精达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徐俭芬分别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据记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宁波精达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1月1日收盘时持有宁波精达,并在2019年11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显示,宁波精达是一家专业生产高速精密压力机、胀管机、弯管机等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归属于制造业中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行业下属的金属成形机床制造业,主营业务是高速精密压力机、胀管机、弯管机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2019年年报显示,宁波精达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37,757.42万元,同比增长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74.64万元,同比增长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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