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a

来源:GPLP犀牛财经

虚假陈述实施日已被明确,尔康制药(300267.SZ)的数百名投资者能追回损失的钱吗?

6月9日晚间,尔康制药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出具的10份《民事判决书》,对259起上诉案件进行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该案件关于实施日的争议尘埃落定。

此前争议焦点在实施日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6月14日晚间,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尔康制药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6万元,虚增利润1586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证监会对尔康制药与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了处罚,由此也引起了长达两年的投资者索赔之路。

2019年8月,尔康制药公告称,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已对81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公告显示,案件涉诉金额累计达5.2亿,但法院判决尔康制药应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仅7030.6万元。判决的赔偿金额远低于起诉金额,主要系法院认定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与投资者方所认定的时间存在差异。

原告方认为,根据证监会此前对尔康制药下达的行政处罚,公司2015年也涉嫌违规,应以2015年年报披露日作为实施日,但一审法院认为尔康制药2015年的信息披露不构成重大事件,并将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披露日确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这导致排除了一大批2016买入的投资者。

判决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多名投资者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月9日,湖南高院对于此案维持原判的判决,也意味着法院最终未将2016年纳入索赔范围。那些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11月22日后收盘时仍持有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公告显示,截至6月9日,尔康制药已就一审判决生效与调解的626起案件完成赔付;二审判决与撤诉裁定生效后,应向275名一审原告赔偿损失合计1848.5万元,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余额合计26.5万元。

由于证监会对尔康制药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两次造假作出一次行政处罚。投资者认为,可以判定尔康制药2015年年报造假构成重大性要件。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的诉讼时效还剩1年,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表示将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