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金融机构投稿

继“攻击”寿险、健康险、催收等业务之后,金融黑产又将矛头对准了信用保证保险。利用部分借款人群对信用保证保险的不了解,片面解读监管政策,金融黑产将信保产品定义为“砍头息”、“高利贷”,利用部分借款人占便宜的心理,鼓动他们发起退保退费投诉。不仅如此,很多人将信用保证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混为一谈,将贷款过程中的所有保险都归为“捆绑销售”。

“黑中介”恶意退保退费技术的生意经

近期,多家保险公司反馈,在客服人员接到的投诉中,出现了一部分格式类似、口径雷同的投诉材料,有些甚至采用了连金融从业者都要思考一二的专业词汇。这些投诉理由都相对集中在不知情投保、捆绑销售上,并且集中借款逾期情况较多。

3月24日,聚投诉发布关于审核延迟与禁止“抄作业”的公告称,3月10日起,大量借款人使用网上所谓的“退息技术”文字模板,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等商家发起投诉,要求“退息”、“征信修复”等。聚投诉发现,一些人以牟利为目的,在3·15来临之际,教唆借款人使用统一模板进行投诉,一些借款人违背基本的诚信原则,随意复制使用上述内容提交投诉。

3月12日晚,聚投诉发布退回3万件捷信的投诉公告称,针对今日新增的3万多件待审核的对捷信的投诉,聚投诉一律予以退回,请投诉人按要求重新确认并说明后,才能再次提交投诉。

除了专门的投诉平台之外,微信群、QQ群、论坛一直是“退保代理”活跃的地方,现在甚至快手、抖音、西瓜等短视频平台上也出现了借款人“现身教学”。例如在西瓜视频上,就有网友分享自己通过投诉举报之后,保险公司将保费全额退还的经历。根据该网友分享,如果确定没有还款额中被收了保险费用,然后去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求对方给自己退保,告诉他们本人不知情不同意,这违反了保险法与合同法,如果保险公司不退,就去银保监会投诉。

这些普及知识的“专家”当中,有些甚至是曾经的金融从业者、专业催收人员,他们帮助有退保退费需求的借款人包装话术、伪造虚假证明。面对犹豫不定的借款人,他们以偏概全,刻意引导,使借款人相信自己陷入了金融机构的“套路”中,应当主动“维权”,而投诉成功后,这些代理人们就会向其收取“代理费”。

由于这些“代理投诉”往往有较强的组织性,并有明显的“黑色”利益链,因此许多金融机构从业者将其称为“黑中介”。事实上,这些“黑中介”其实是一群“老赖”。所谓的“退费退保”就是通过包装话术、制造假病历、社区隔离证明、网络发文故意抹黑放款机构等极端手段威胁金融机构来达到自己逃废债的目的,如果失败了,借款人在此之前所支付的高额费用也不予退回。

不仅如此,如果轻信“黑中介”恶意退保退费,也要承担极大的风险。首先,借款人因逾期不还被列为失信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影响出行、消费及子女上学或就业。其次,退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很有可能会被“黑中介”利用,用来违规办理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等,或诱导借款人一步步转账打款,借服务之名行诈骗之实。

信保业务已有监管规范 退保黑产同样需整顿

事实上,黑中介眼中的“砍头息”、“高利贷”多存在于不合规、非持牌的平台,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则是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的坚强后盾。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对商业银行而言,践行普惠金融已作为战略发展目标。遗憾的是,支持小微企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由于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担保,以及场景和数据,小微企业始终未被普惠金融全覆盖。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全国个体工商户登记数量8000多万户,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个体工商户是6523万户,目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是1394万户,覆盖率仅21.4%。很多小微企业,尤其是服务行业,既不具备足够的抵押物,也没有较长的经营历史,需要的贷款金额通常在10万-100万之间,是传统金融尚未覆盖的领域。

而信保业务的出现是破解个人或企业贷款难问题。所谓信用保证保险,是指有贷款意向但凭自身信用难以直接从银行获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可投保信用保证保险,而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当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银行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贷款类保证保险业务。

显然,信用保证保险不是从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中间“雁过拔毛 ”。相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实际的赔付,自身也要满足监管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资质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做了详细规定。5月25日,银保监会联合央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指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

而对于那些自认为投诉成功就能获得补偿款,投诉不成功也没有损失的“老赖”们,他们在法律上将会面临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征信污点,严重者还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消费金融发展至今,监管需要在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肃清“老赖”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区分正常投诉和恶意代理投诉,从源头上堵住代理投诉牟利的政策漏洞,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共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