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图片来源:摄图网)

日前,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九华旅游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7亿元(合并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5.598162万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0756816449 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033778168亿元。其中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455.981623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5.598162万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8510.383461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556699343亿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4.96万元(含税),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81%。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据悉,方案须经九华旅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审议批准后实施。

现金分红水平较低

公开资料显示,九华旅游成立于2000年12月,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池州市主板上市企业。公司经营安徽九华山风景区内的核心经营性资产,下辖九华山天台索道、百岁宫缆车、花台索道、东崖宾馆、聚龙大酒店、西峰山庄、大九华宾馆、平天半岛酒店、五溪山色大酒店、九华山中国旅行社、九华山国际旅行社、九华山旅游客运公司及游客服务中心、九华山旅游在线电子商务公司、建设工程公司、平天旅游、预订中心。

九华旅游2019年年度报告截图。

其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5.37亿元,同比增长1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增长27.08%。

综上可知,九华旅游2019 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较低,这是为什么呢?

九华旅游作出如下解释:综合考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战略及资金的支出安排,为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疫情到底对九华旅游产生了多大影响?

我们可以从其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里找到答案:

营业收入2145.067万元,同比下降83.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8.718万元,同比下降169.89%。

九华旅游表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政府出台居民居家隔离、限制出行和景区限流管控等措施,游客旅游出行意愿较低,从短期来看,公司旅游市场需求端难以完全恢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滑。

未来3年分红计划出炉

2019年度的分红方案还没有实施,九华旅游连未来3年怎么分红都想好了。

其发布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实控人、控股股东变更

九华旅游2019年年度报告截图。

九华旅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文旅集团”)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为36,109,376股,持股比例为32.63%,股东性质为国有法人。第二大股东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新投”,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九华文旅集团股东),持股数量16,267,338股,持股比例为14.70%,股东性质为国有法人。

九华旅游2019年年度报告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省高新投还是九华旅游的现任控股股东,九华文旅集团是九华旅游原控股股东。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2018年12月7日,九华文旅集团与省高新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九华文旅集团将其持有九华旅游股份中的13,425,466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选举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省高新投行使。

2018年12月28日,省高新投与九华文旅集团签署了《备忘录》,双方一致认为自《备忘录》签署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生效。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省高新投在九华旅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12.13%,九华文旅集团在九华旅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20.50%,不再拥有对九华旅游的控制权。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系安徽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由安徽省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合计拥有九华旅游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26.83%,九华旅游实际控制人由九华山国资委(全称“九华山风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2019年7月1日,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投资”)与省高新投签订《关于所持九华旅游股份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将持有的九华旅游16,267,33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省高新投,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14.70%,创业投资与省高新投均为省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创业投资不再持有九华旅游的股份,省高新投持有九华旅游16,267,338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14.70%。

2019年9月9日,省高新投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省高新投持有九华旅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29,692,804股,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26.83%,为九华旅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