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为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银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并且明确提出“四个不得”。

《通知》同时提出,鼓励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通知》中谈及文件制定的原因时指出。《通知》同时表示,文件自6月1日起实施,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严禁贷存挂钩、搭售理财保险等产品

从银保监会发布的历史处罚信息来看,银行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贷存挂钩、捆绑搭售等问题一直存在,且屡禁不止。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部分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显示:2018年3月,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贷无忧”保险。

以及,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在12家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的调查暗访和相关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银行存在要求客户以贷转存、未按监管法规规定承担融资相关环节费用等不合理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问题。”银保监会同时表示。

上述《通知》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方面,明确四个“不得”: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鼓励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

自2019年8月新LPR机制改革以来,央行采取多种措施促使银行下调LPR报价,引导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行。不过,在公开的文件中鼓励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还是首次出现。

《通知》称,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继续推进LPR改革,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引导完善商业银行FTP体系,将LPR内嵌入银行内部利率机制中,完善LPR传导机制,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潜力。”今年3月,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

日前,央行在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银行内部定价机制进一步改善,市场化形成的LPR逐渐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据统计,绝大多数全国性银行已将LPR内嵌入FTP曲线,贷款FTP与LPR联动性增强,商业银行FTP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表示,LPR改革将倒逼银行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或提高风险偏好,目前中小银行整体缺乏这种能力,“一方面,中小银行FTP管理体系整体不完善,不具备风险筛查和定价的人才、系统基础及技术体系;另一方面,中小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在信贷政策体系建设、贷款流程管理及不良贷款处置等方面积累较为薄弱,风险偏好上升可能导致风险隐患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