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合肥,记者 刘梦然)讯,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高效、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之一。5月15日,《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由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报告显示,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占比为27.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8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占比为10.2%,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建议大幅度提高“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比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关于大幅度提高“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建议》议案中认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迭代的加速,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已经和煤电接近,“十四五”期间,大幅度增加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是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

据悉,“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划目标是4.24亿千瓦,由于目标过于保守,结果大幅度超预期完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为6.8亿千瓦,到2019年底装机就已达到7.94亿千瓦。前几期规划低估了行业变革进步的速度,导致规划形同虚设,随之带来配套设施跟不上、补贴矛盾突出、电网建设滞后等问题。

在次基础上,曹仁贤认为,“十四五”规划需承上启下,积极吸取过往经验教训,大胆预测,科学部署,提前谋局。建议将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规划占比提高到25%,205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50%,为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2050年实现富强美丽的中国梦提供清洁可靠的动力。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该比例较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具有较大提升。据《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8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4.3%,预计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

对此,曹仁贤在议案中建议,“十四五”期间,加大发展西北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在全国形成北电南送、西电东送的清洁电力生产供应格局;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潜力;支持更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规划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改善电能消纳,同时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新型能源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建议光伏发电新增规模不低于3亿千瓦,风电新增规模不低于1.5亿千瓦。

建议尽快开征碳税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曹仁贤同时提出建议,尽快开征碳税。据了解,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的税,与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完全不同,碳税采用公平义务原则,不论排放多少,都必须征收,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是对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曹仁贤在议案中认为,尽管我国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但是我国仍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目前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还在逐年上升。

另一方面,2011年国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体系。由于只覆盖发电行业,而且配额基本按照历史排放量核定,实际只起到约束增量作用。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3.1亿吨二氧化碳,成交额约68亿元,碳交易市场减排效果极其有限。

对于启动征收碳税相关工作,曹仁贤认为首先厘定碳税计税依据,按照排放到空气中二氧化碳量和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二种。建议我国按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并可对采用低碳技术节能减排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

碳税征税环节主要有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建议碳税可先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待进一步厘定碳足迹和强度后,可在消费环节进行征收。

在碳税征收标准上,参考国际碳市场价格,考虑我国国情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建议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50~150元的碳税,我国每年可征收约5000~15000亿元碳税资金,上述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支持生态修复、节能减排、低碳产业发展。

最后,曹仁贤建议由于目前国家正在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安排适当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参与碳市场的交易,不重复交易和计征,过渡期结束,立即实施按照碳排放当量计征的碳税制度,废除碳交易市场或大幅度降低交易价格,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