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本来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中,违法违规成本的大幅提升,对资本市场震慑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但是,近期市场却对细分的规则产生出不少的担忧。

根据新《证券法》第58条的规定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则,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此外,第195条规定显示,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在之前的《证券法》中,已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与旧《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的规则却更加细化,处罚力度也更为严格。

其中,最特别的区别,一个在于从旧《证券法》的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扩展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另一个则是处罚最高金额从三十万提升至五十万,且界定此类违法行为的性质,从出借修改为出借或借用等。

由此一来,虽然只是细微的变化,但却容易让市场感到担忧。具体而言,对出借或借用的界定,却很容易产生出一定的迷惑性。在实际情况下,对夫妻之间或者父母子女之间的代为操作行为,究竟算不算出借或借用的行为,这将会界定是否违法的关键所在。

从政策出台的初衷分析,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打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市场敏感群体,借助家人或亲属的证券账户,来实现间接提前变现的目的,进而绕过了政策规定的约束。事实上,这些年来,存在不少上市公司董监高绕道减持或变相减持的行为,家人或亲属的证券账户也频繁出现大额交易的操作行为。

此外,新《证券法》内容的修改,或意在打击多账户操作的游资机构,尤其是热衷于坐庄的资金。这些年来,游资资金持续活跃,但揭开游资活跃的背后,却往往离不开多账户操纵股价的行为,有的甚至牵涉到数十个乃至上百个的交易账户,来达到对倒等目的,进而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但是,从新《证券法》的内容修改分析,却难免会让投资者产生出不少的担忧,或存在解释不够清晰的问题。

在实际情况下,在现有新股申购模式下,不少家庭存在代为打新的行为。其实,这也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假如夫妻之间或父母子女之间,因工作时间或其它任务的安排,未能够及时登录证券账户完成新股或可转债的打新申购,这个时候委托自己的丈夫或家人代为操作,这也可能会是比较正常乃至普遍的现象。然而,如果针对这一现象,仍列为违法行为,恐怕会引发投资者的担忧情绪,甚至引发一轮销户现象。

事实上,面对庞大的股民阵营,即使按照新《证券法》严格实施,要逐一确认代为操作的行为,这个工作量也是非常巨大的。假如券商机构对亲属之间代为操作的行为作出警告乃至冻结账户的行为,恐怕会引发股民的不安,或通过销户或转户的形式回避监管的规则。

此外,对拥有多账户操作的游资机构来说,尚且可能存在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应对策略。即使是按照同一个设备或者同一券商登陆5个以上账户触发预警的规则,游资机构可能会改变IP地址,或通过不同地址、不同设备等方式回避监管风险,这也是很难实施针对性监控的。

由此可见,对出借股票账户处罚的行为,需要实施更细化更严谨的解释说明,避免引发投资者的不安与焦虑。例如,对夫妻之间以及家人之间,且属于非上市公司大股东、非董监高以及非从业人员等性质的代为操作行为,只要不存在频繁交易、持续大额交易乃至持续异常交易的行为,应该要在新《证券法》内容中有具体解释与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因牵涉到的数据过于庞大,只要同一设备或同一IP地址登陆证券账户不是特别多,或不出现持续频繁交易或异常交易等行为,应该不会遭到监管与处罚。与此同时,在争夺客户资源的当下,除非持续异常的情况,券商机构考虑到综合的因素,并不会轻易对客户实施预警或冻结的策略,投资者也不必过度焦虑。

但是,新规引发了市场的猜想,对更加严格的规则难免引发市场的担忧。对此,新《证券法》仍需要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并对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情形加以解释与说明,减少投资者的不安与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