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五·一劳动节前夜,新三板精选层持续监管指引高规格出台。

4月30日晚,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以证监会制定的形式出台,确实出乎市场意料,这表明精选层的监管工作直接比照A股上公司,也体现了证监会对精选层的高度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监管指引》中新增了一条针对减持的规则,规定称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定增、大宗交易等方式取得的股票,要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新三板精选层系列文件的出台,也给新三板投资注入了投资活力,根据券商统计,目前新三板投资者总数已经突破50万人。

减持新规防止初期套利

4月30日,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切实提高精选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在《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 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强化精选层公司监管要求,更好地引导市场行为。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记者表示,精选层监管指引的出台以证监会制定的形式出台,确实出乎市场意料,这表明精选层的监管工作直接比照A股上公司,也体现了证监会对精选层的高度重视,精选层将可视同上市公司板块。

从文件内容来看,《监管指引》文件共七部分,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管理制度,股份减持,监督管理和附则。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监管指引》中新增了一条针对减持的规则,规定称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定增、大宗交易等方式取得的股票,要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个规定可以防止持股5%-10%比例的创投等机构,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初期就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对股价造成冲击。

文件体现监管三大变化

在《监管指引起草说明》(下称《起草说明》)中,监管说明了文件的三大起草思路。

一是强化监管要求,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监管制度。起草说明中指出,由于交易制度、发行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不同,精选层公司发展阶段、风险外溢性、投资者结构及数量等方面既不同于基础层、创新层公司,也有别于上市公司。

根据《起草说明》,精选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市场实际,尊重市场运行规律,一方面深化新三板差异化监管安排,在基础层、创新层监管要求基础上,参照上市公司要求强化对精选层公司监管,如规定定期报告审计要求、网络投票安排、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减持披露要求等;另一方面从精选层仍主要为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平衡精选层公司规范成本,如不强制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周运南评价,证监会对于精选层治理的高要求、严标准,不仅仅是把精选层当成新三板的一个精细化板块,更是把精选层置身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承上启下的一个核心板块,精选层未来将通过直接转板制度实现与A股上市板块的互联互通。

二是完善规则体系,为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基础。根据《起草说明》,《公众公司办法》对挂牌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除《信息披露办法》对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有明确规定外,各层次挂牌公司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大部分体现在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自律规则中。

《起草说明》强调,本次制定《监管指引》,在《公众公司办法》原则要求的基础上,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精选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了强化,明确精选层公司特别监管安排,为加强精选层公司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

“新三板精细化分层后的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将实行差异化的制度供给。精选层的信披要求将是新三板中最严最高的,将直接借鉴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成果,参照A股上市公司的信披规定。”对于《监管指引》提出的高要求,周运南如是说。

三是加强监管协作,提高精选层公司监管效能。《起草说明》中称,为严格精选层公司监管,《监管指引》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针对精选层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三点一线”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在充分发挥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在精选层公司日常监管中,更加注重行政监管,由派出机构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