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有消息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下调了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下调至40%。17日下午,中新经纬客户端向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进行求证,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予以否认,称“没有发过这个东西,我们都不知道。”

  网上有消息称,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4月16日晚下发最新文件,对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下降至40%;没有“限购”政策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由60%降至40%。

  网上传出的文件截图称:(一)款规定:“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第(二)款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上述网传政策较正在执行的住房贷款政策,有所宽松。以执行“限购”政策的河南省郑州市为例,2016年12月23日,河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限购区域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该市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60%。

  17日下午,中新经纬客户端就此事致电工商银行郑州市的两家支行,两家支行负责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均予以否认,一位工作人员说:“那个消息不要相信,那不真实的。(首付比例下调的消息)从哪儿传的我也不知道。”

  随后,中新经纬客户端又咨询了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贷款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没有发过这个东西,我们都不知道。不管是省行还是总行,从来没有这种文件的下发,不管是通知、邮件还是公文,根本就没有发过这样的东西。”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银行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消息,一直不断。4月上旬,有天津房产中介转发消息称,天津市购房政策出新规,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独家回复中新经纬客户端,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日未发布相关通知,也未对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