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林汉垚)讯,4月14日,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公告,已到期的“东兴192号”棚改项目延期。

公告称因该信托计划的项目公司运城市东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款项目销售及再融资渠道受阻等原因,致使信托计划无法按期取得收益,故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优先信托单位将延期。

而在此之前,国通信托·方兴463号松原城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该3月9日兑付的第六期和本该3月16日兑付的第七期同样出现延期情况。

“双保险”双加持下 东兴192号依旧延期

据了解,“东兴192号运城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共成立4期优先信托单位,各期优先信托单位的预计期限均为24个月,预期收益8.3%-8.6%。 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运城市东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1亿元,持股91.67%;剩余9000万待“运城东恒”满足432后以股东借款投入项目公司,最终用于“运城东恒”名下的运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

根据之前国通信托公开资料,该项信托计划的交易结构如下:

如图所示,山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订《远期收购协议》,履行远期收购义务,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受托人将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届时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应付未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其他负债(如有)后,不足以向全体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预期信托收益的,则山西三建应当按照《远期收购协议》的约定及时收购用款项目项下资产并足额支付收购价款。

山西三建及山西昊林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25%和4.05%的股权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而且在该信托计划成立后三个月内运城东恒追加棚户区东区土地抵押,成立后八个月内追加棚户区西区地块抵押。同时采取劣后级设计,山西三建以对运城东恒的1亿元债权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因此在信托计划优先级投资者未退出前,劣后级投资不得退出,从而给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保障。

根据东兴192号信托计划合同显示,由运城城投履行远期受让义务,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受托人将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届时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应付未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其他负债(如有)后,不足以向全体优先受益人分配预期信托利益的,则运城城投应当按照《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让部分或全部优先信托受益权并足额支付收购价款。

同时,山西三建履行远期收购义务,依照签订远期收购承诺,若东兴192号信托计划到期前,项目公司未偿付贷款本息,其承诺出资21,000万元,以3,0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本项目7万平米住宅。该笔资金用于偿付本信托优先级本金及收益。

种种措施现在看来也并没有保证东兴192号完成到期兑付。

根据14日公告,国通信托在信托计划各期延期期间,将持续向项目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及上级机构反应相关情况,督促政府部门、项目公司及相关义务人重视逾期行为引发的不良影响,要求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履行远期回购资产的义务、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履行远期回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义务等。

因房地产销售不畅 方兴463号两产品逾期

就在前不久,网络上有国通信托方兴463号松原城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的消息传出,据了解,方兴463号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到3月16日一共发行了7期,募资总规模为1.98亿元,产品期限为24个月。

信托资金用于向松发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第一还款来源是松发集团的经营性收入,而担保方松原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性收入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松原城开提供连带担保,并提供价值4.32亿的土地抵押,足额覆盖本息。

消息称,国通信托出现延期产品为方兴463号松原城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第六和第七期,财联社记者通过国通信托官网查询,方兴463号第六期成立于2018年3月9日,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310万元,第七期成立于2018年3月16日,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160万元。

就方兴463号信托计划的延期情况,国通信托相关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回应,“该项目存续期间内付息正常,且前五期已兑付完成,出现延期的为第六期和第七期,目前未兑付金额为3470万元”

关于松发集团违约的原因,国通公告中称是其短期流动资金紧张,同时松发的筹资进度因受疫情影响而出现一定的困难,导致无法及时偿还信托贷款。国通信托相关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方兴463号信托产品第六期、第七期出现延期,目前已经在积极与借款人、担保人沟通还款事宜,但需要给企业时间。”

当财联社记者问及方兴463号信托产品延期,国通信托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兑付进度时,国通信托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我司已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催收函》,派驻人员在企业现场进行催收,采取将借款人违约情况通告当地政府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了披露。在我司努力下,目前已收回大部分项目资金,并于近期完成兑付。”

对于后续的催收工作,国通信托表示:“我司将继续积极与借款人、保证人沟通还款事宜,必要时将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其他交易文件及其他法律准予的手段进行进一步催收工作,继续尽最大努力维护各委托人/受益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