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3月30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决定包括三方面内容:分别是下属部分营业部对异常交易监管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

接受客户委托代客炒股或代客理财一直是证券业的禁止事项,但违规现象却屡屡出现,对员工代客炒股行为管理不严,常常导致券商主体或是相关当事人被处罚。而其他两项违规导致监管处罚,却较为少见。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严格加强证券异常交易监管,对拉抬打压股价、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会采取发送日常监管函等监管办法。“对异常交易监管要求传达执行不到位,或是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被监管处罚的原因。”有业内人士分析称。

经纪人违规代客理财、违规兼任被罚

公告显示,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下属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十七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深圳证监会处罚原因还包括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这一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加强对所辖营业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辖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规范运营。

从业者代客理财受严格监管

因为证券投资交易的特殊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规行为一直受到严格监管,并且直接写入法条。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些年以来,投资市场从业人员违规理财问题屡屡发生。一方面,有少数从业人员以知悉内幕消息、专业炒股、承诺保底收益或约定收益分成等手段,获取客户信任,从而私下代客交易或理财。另外一方面,也存在客户以给予报酬或约定收益分成的形式,主动诱导从业人员代理账户等情况。

代客炒股屡禁不止

私下代客交易或理财,赚钱了皆大欢喜,但多数情况下炒亏了就会出现客户纠纷。尽管证券行业对证券营业部员工代客炒股、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严令禁止,但还是经常会有营业部因员工代客炒股而受到处罚。

例如,2019年5月1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高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高荣华作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工作人员,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行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依法对高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19年1月14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警示函称,九州证券福建分公司经纪人王丽光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资金查询,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经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今年2月24日,广东证监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分公司(下称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前投资总监胡剑峰因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被广东证监局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罚没合计8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