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决算及2019年度预算的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办法》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540家,实缴单位8,315家,净增单位927家;新开户职工5.18万人,实缴职工38.13万人,净增职工1万人;缴存额60.18亿元,同比增长12.53%。2019年末,缴存总额417.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3%;缴存余额163.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1.56亿元,同比增长5.67%;占当年缴存额的69.06%,比上年减少4.4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54.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5万笔26.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89%、45.24%。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6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6万笔319.31亿元,贷款余额138.4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3%、9.13%、1.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85%,比上年末减少9.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7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9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6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85%,比上年末减少9.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8,254.54万元,同比增长2.95%。存款利息4,186.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067.8万元,其他0.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3,219.39万元,同比下降5.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501.19万元,归集手续费5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0万元,其他218.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5,035.15万元,同比增长12.61%。增值收益率1.62%,与上年相同。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106.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29.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58.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245.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406.21万元,同比增长21.37%。其中,人员经费1,918.7万元,公用经费90.15万元,专项经费1,397.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72万元,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16%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106.07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245.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4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55%、2.69%和12.5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28%,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1.61%,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3%,其他占4.5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1%,国有企业占12.01%,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3.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2.75%;中、低收入占97.38%,高收入占2.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国有企业占5.64%,城镇集体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其他占3.23%;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二)提取业务:2019年,13.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5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41%,租赁住房占0.7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6%,其他占0.5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4%,高收入占3.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5%,比上年末下降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73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72%,90至144(含)平方米占72.84%,144平方米以上占8.44%。购买新房占56.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29%),购买二手房占43.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88%,30岁至40岁(含)占39.56%,40岁至50岁(含)占15.19%,50岁以上占2.37%;首次申请贷款占96.93%,二次申请贷款占3.07%;中、低收入占83.24%,高收入占16.7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18笔14,588.3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72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224.9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88%,比上年增加6.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3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4,58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13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56.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313元。2019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9〕4号),对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纳入地方管理体系的人员范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贷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9〕23号),进一步深化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来连投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连云港居民同等待遇。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9〕25号),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9〕20号),根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减轻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支付压力,调整后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1,846元/月。二是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9〕39号),推进住房公积金“减证便民”、满足广大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化、便捷的需求,同时减少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2019年没有变化,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

  5。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连住公委〔2019〕1号),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职工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将“购买首套房首次申请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在我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及以下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连住公委〔2019〕2号),取消现行异地贷款政策中“户籍地为本市”的申请条件。三是出台《关于调整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部分所需材料通知》(连房公积金〔2019〕30号),结合税务机关对契税完税凭证的开具进行调整的实际情况,职工购买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材料中契税完税凭证调整为购房发票。

  6。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9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开展新一轮窗口6S规范化服务导入,实施对人规范化、对事流程化、对物规格化管理。按照“简洁、明快、节能”要求,升级改造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重新设计服务大厅风格,升级照明、空调系统,为群众提供明亮、舒适、温暖的办事环境。协调银行安排工作人员派驻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大厅,充实窗口一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窗口服务督导检查,全年出具监督报告12次,督促服务贯标各项要求落地生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目前中心网厅已开通线上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23项,全部实现“零跑腿”、“零材料”、“即时办结”。2019年全市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量为834万笔,占到全部业务办理量的90%。通过“我的连云港”APP访问住房公积金业务量达318万人次,居市级机关第二位。实现线上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全国范围)住房贷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得2016至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连云港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连云港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示范单位、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第四届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大品牌等二十余项市级以上表彰;海州分中心荣获2017至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赣榆分中心、连云分中心荣获2017至2018年度江苏省青年文明号;高云玲同志荣获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市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而受到中心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共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45件,涉案金额共计369.62万元,涉案人员共计45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3至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9年共计36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无需要披露事项。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来源:连云港日报)

文章来源:连云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