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继2月7日发布《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委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出台4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凭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2月至6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对6月30日前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顺延3个月。(来源:江苏经济报)

文章来源:江苏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