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绿双城科技集团董事长 曹舟南 


乐居财经 王泽红 发自北京


在多次给合伙人让渡股份后,曹舟南悄然追回了一部分股份。
 
3月6日,乐居财经通过企查查获知,蓝绿双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绿双城)股东持股发生变更,杭州绿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绿合)持股比例由32.83%降至27.12%,曹舟南100%控股的杭州绿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芯)持股由35.5%上升至41.21%。
 
杭州绿合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共有21位股东,包括马佩儒、俞飞武、冯鑫强、蒋玉奇、张玲波等,是之前追随曹舟南的“老绿城人”;还有蓝绿双城的高级管理层,如TOD领域专家、总裁顾建明,以及分管人力、行政和品牌的副总裁孔景玲,他们都是曹舟南为蓝绿双城引进的合伙人。
 
事业合伙人制度,是曹舟南发展和壮大蓝绿双城的核心枢纽所在。为了引进合伙人和资金方的进入,他三次让渡股权,持股比例从蓝绿双城创立之初的90%,先后减少至42.6%及35.5%。
 
“蓝绿双城本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于展望上市的股权激励,是获取人才的重大砝码,2020年会有很多地产行业的大咖加盟蓝绿双城。”在去年11月蓝绿双城成立一周年的战略发布会上,曹舟南还在着重强调这一点。与此同时,曹舟南还向外界推出了蓝绿双城的“共建”战略。
 
2020年刚刚开局,合伙人为什么会反向让渡给曹舟南股份?
 
这一次股权变更令人疑惑。“代建”是贴在曹舟南身上的标签。曹舟南还在绿城担任总裁时,就闻名于业内。创建蓝绿双城后,曹舟南继续发挥个人特长,将“代建模式”升级为“共建模式”,成为了蓝绿双城的主要业务模式。
 
在曹舟南的设想中,“共建”主要包括小股操盘、融资代建、纯代建、合作开发四种类型。在这一战略指引下,蓝绿双城于2019年投资控股了十余家公司。
 
但是,在几次的让渡股权后,由于股权的稀释,在蓝绿双城投资控股的一些企业中,曹舟南作为最终受益人的股份持续下降,更为严重的是,最终受益人出现了变更。


乐居财经发现,蓝绿双城成立之后共进行过两次次股权出质。2019年7月29日,蓝绿双城进行第一次股权出质,将其持有杭州泽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以1000万元人民币出质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0年1月16日,蓝绿双城进行第二次股权出质,将其持有杭州蓝绿泉盛城市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1300.5万元人民币出质于第二股东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二次出质股权后的第四日,曹舟南再一次让渡股权。企查查显示,1月20日是曹舟南最近的一次让渡股权,蓝绿双城的持股比例由之前的42.6%减少至35.5%。因为曹舟南股权下降,在蓝绿双城控股的企业中,有三家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发生变更,不再是曹舟南,分别为浙江蓝绿山乡文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蓝绿双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蓝绿双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另外,蓝绿双城还有5家控股企业,曹舟南作为最终受益人的股份,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例如,浙江蓝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从“42.6%”下降到“35.5%”;浙江和商置业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从“38.34%”下降到“31.95%”。
 
不过,3月6日,曹舟南将持股比例追回至41.21%后,此前最终受益人发生变更的三家公司,最终受益人名单中,重新出现曹舟南的名字。

各国对于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标准不尽相同,但是大多指向了一个数字:25%。欧盟《反洗钱指令》将“受益所有人”定义为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实体25%股权、或投票权、或控制利益、或通过其他方式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个人。
 
据悉,企查查旗下产品企风控,对公司“受益所有人”的判断,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35号文的规定,即以受益所有人以25%的权益/控制权为标准。有意思的是,曹舟南是否被认定为公司最终受益人,恰好也是卡在了25%这条线上。
 
以浙江蓝绿山乡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为例,目前,曹舟南对其持股路径为:曹舟南——(100%)杭州绿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1.21%)浙江蓝绿双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5%)浙江蓝绿山乡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3月6日最新的持股比例计算,曹舟南的最终受益股份为26.7865%;但是如果按照之前的35.5%持股比例计算,最终受益股份为23%,低于25%。其余两家最终受益人发生变更的企业,也是如此。

通过“追回”已经让渡的股权,曹舟南再次成为上述三家企业的最终受益人。另外,最终受益人股份出现下降的企业,也各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文章来源:地产K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