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黄一灵)讯,海通证券200亿定增方案再次调整。

2月25日晚,海通证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修订连续发布十则相关公告。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1、修订本次非公开方案中发行对象上限、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相关内容;

2、更新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3、补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4、更新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5、更新非公行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相关内容;

6、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

海通证券表示,此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才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二次修订。

总体来看,海通证券200亿定增从发布预案到被核准共历时20多个月。二次修订预案后,或许海通证券这200亿定增即将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五大募资投向中,FICC投资规模高达100亿,在2018年4月首份推出的定增预案中,FICC投资规模仅有40亿。

发行对象上限、发行价、限售期均做调整

财联社记者翻阅公告发现,此前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现已调整为不超过35名。

同时,发行价格和限售期亦有调整。

此前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发行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现这一比例为80%,相当于从打9折到打8折。

限售期方面,此前规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若为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则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修订后,低于5%的战略投资者和其它投资者锁定期分别调整为18个月和6个月。限售期的均缩短一半,更能吸引投资者参与。

海通证券的这一重大调整,主要源于再融资新规落地。

2月1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的修改。

与此前再融资规则相比,新规调整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基准价从9折降到8折;

二是允许锁价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三是发行对象放宽至35人;

四是缩短锁定期至18个月和6个月,并不再适用减持新规;

五是各板块规则统一,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资产负债率不低于45%的限制;

六是放松发行规模,从总股本的20%提升至30%。

值得一提的是,过渡期规则上,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也就是说,于2019年12月获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适用再融资新规。

除此之外,在本次二次修订预案中,海通证券还更新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补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更新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更新非公行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相关内容以及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

募集资金五大用途,FICC投资规模占半壁江山

海通证券200亿巨额定增,其中,上海国盛集团拟认购金额为100亿元;上海海烟投资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光明集团拟认购8亿元-10亿元;上海电气集团拟认购不低于10亿元。

这意味着上述4个特定发行对象将总共认购近150亿元,占公司此次定增规模的近75%。据海通证券公告,剩余定增规模将向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QFII等对象发行。

海通证券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 业链,服务实体经济,具体用于五大方面:

一是发展资本中介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拟投入金额不超过60亿元;

二是扩大FICC投资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拟投入金额不超过100亿元;

三是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拟投入金额不超过15亿元;

四是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促进投行业务发展,拟投入金额不超过20亿元;

五是补充营运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超过5亿元。

其中,FICC投资规模上投资金额最高,最多不超过10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4月首份推出的定增预案中,FICC投资规模仅有40亿,但在2019年4月的修订预案中,这一数字已提高至100亿元。

海通证券表示,加大对FICC规模的投入力度,是以增厚公司流动性资产比例。

公开资料显示,FICC为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是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目前,海通证券FICC业务线主要包括,国内本金投资、黄金ETF交易、黄金借贷业务、逆回购业务、国债期货交易、利率互换业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

海通证券称,未来公司在获得相关资格后,还将积极开展外汇交易、票据和原油期货等业务。不过,与同行业证券公司相比,公司FICC业务整体规模仍然较小,FICC业务方面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海通证券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海通证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为117.20%,而证券行业净资本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的比例平均为182.73%。

除FICC业务外,海通证券还调整了别的业务投入。在修订预案中,新增用于发展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不超过20亿元,但在2018年4月的预案中并无此计划,而是增资境内外子公司。

券业还有859.6亿规模定增将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曾指出,由于券商再融资额度与原有资本实力挂钩,大型券商可享受更高的再融资额度,最终加剧了证券业净资本的“马太效应”。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从2018年以来,共有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原证券、西南证券、南京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第一创业等8家券商共计859.6亿规模的定增即将实施。

从增发目的来看,其中7家提到项目融资,6家券商表示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家券商表示需要偿还债务。

另外,有两家券商董事会选择终止定增,分别是兴业证券和广发证券。

在2019年6月17日,广发证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称,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而兴业证券是在证监会发布修订再融资制度的征求意见后选择撤回的。

2019年12月3日晚间,兴业证券公告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国海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樊磊认为,“考虑到A股市场的定增规模受到上市公司融资需求、市场行情和监管规则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虽然经济的下行压力和市场行情相对的平淡意味着定增规模占社融的比重很难全面恢复到2015年-2017年的水平,但是相关监管规则的调整还是能为定增市场带来相当多的增量资金。”

国金证券分析师周岳表示,再融资新规一旦落地“放松”后,转债替代定增的功能有所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转债的融资需求。该分析师进一步表示,转债不会被定增完全替代,其特点决定了市场上对此类资产的供给和需求都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