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艳云)讯,国信证券又有员工因代客炒股被罚!这次还是总监级。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分公司(下称“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前投资总监胡剑峰因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被广东证监局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罚没合计87.9万元。

这是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员工一年内第二次被罚,上一次被罚还是在2019年8月份。

新修订的证券法将在3月1日施行,相关条文对从业人员代客炒股仍一如既往严格限制。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用岳父账户违法炒股亏损32万,被罚没近百万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先后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任投资顾问。

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罗某莲、陈某祥、王某良、严某超等四名客户委托买卖股票。2014年3月4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胡剑峰利用上述客户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3.99亿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81亿元。胡剑峰先后获得收益分成合计39.5万元,获得交易佣金提成合计1.95万元。

具体来看,胡剑峰私下接受上述四人的委托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胡剑峰私下接受罗某莲委托,于2014年3月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罗某莲”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约1.95亿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约1.92亿元。根据胡剑峰与罗某莲关于按照“罗某莲”证券账户获利金额的10%获取收益分成的协议,胡剑峰先后于2014年9月3日、2015年1月14日获取罗某莲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计39.5万元。

胡剑峰私下接受陈某祥委托,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利用“陈某祥”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约1.4亿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约1.47亿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胡剑峰私下接受王某良委托,于2015年4月3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王某良”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约6515.8万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4232.1万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胡剑峰私下接受严某超委托,于2015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利用“严某超”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约339.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0.3万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此外,刘某燊系胡剑峰的岳父,其名下“刘某燊”证券账户于2008年9月16日在国信证券南海大沥证券营业部(后更名“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开立。“刘某燊”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胡剑峰实际控制并使用。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控制使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成交金额累计达945.27万元,亏损32.33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胡剑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罗某莲等四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获取违法所得合计41.45万元,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同时,胡剑峰利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剑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45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对胡剑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87.9万元。

国信证券年前曾被罚

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此前有员工私下接受委托,分公司因此遭罚。

2019年8月14日,广东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因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用客户名义买卖股票,且对回访时客户身份明显存疑的情况未采取进一步的核查措施,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根据公告,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存在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用客户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对回访时客户身份明显存疑的情况,也未采取进一步的核查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三条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你分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切实加强、完善公司的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广东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自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性、完整性及其执行情况、规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并予以改正或消除,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证监会对市场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度关注。据证监会官网公开显示,2019年全年,证监会共下发136份行政处罚书,较去年增加5份。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13份。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多达55宗,占比超过40%;涉及信披违规案件有29宗,市场操纵案件14宗,从业人员炒股案件9宗。此外还涉及关联交易、传播虚假信息、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违法行为。有10家中介机构被处罚,涉及新时代证券等四家券商,大信、众华、兴华等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评估等资产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