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上海市正在抓紧对《意见》进行任务分工,确保尽快落地。

  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支持证券、基金、人身险等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率先在上海实施。提出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意见》进一步支持丰富债券、利率、外汇、期货期权等上海金融市场的业务和产品,将有效弥补我国风险管理产品和手段不足问题。显著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综合服务能力。

  《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等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打通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难点、痛点,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引导优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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