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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是门技术活,传承也是技术活!

家族信托在海外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如今在国内,家族信托也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重视,今天小e带大家了解一下家族信托是如何保护我们财富的?

从定义上看,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信托成为富豪首选

在香港甚至全球,很多富豪都会用信托的方式来管理自己留下的财产或遗产问题。

1、船王许世勋遗产安排

香港第一船王许爱周的儿子、中建企业董事长许世勋在18年进入尾声时因病去逝,享年97岁。

不过他名下的420亿财产早已做好安排,一半财产用作慈善,剩下的一半作为家族的信托基金和巨额保单,并没有直接把天价遗产转交给小儿子许晋亨、儿媳李嘉欣。

值得注意的是,许家每位家族成员每月可领取一笔生活费,许晋亨和李嘉欣每月可领200万元。网友直呼: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原来富豪是这样规划保险的。

把家族财富变成信托基金和巨额保单,既不用担心财富会被后代败光,也能保证他们固定领取一笔生活费,生活无忧,甚至可以用这笔钱自己创业。

2、梅艳芳遗产安排

梅艳芳早就在用了信托基金来赡养自己的母亲,因为梅艳芳因病英年早逝,留下了梅艳芳母亲和哥哥两人。由于担心两人会好逸恶劳迅速花光自己留下的遗产,梅艳芳当年就将全部的钱都交给了信托公司,每月定时定量给覃美金(梅母)打钱。

只不过梅艳芳的母亲始终惦记梅艳芳留下的财产,这几年不停地状告信托基金表示要追回梅艳芳的遗产,闹得是沸沸扬扬。

不过,虽然闹得很大,但也应证了向太说的那句:“饿不死也败不完”,如今梅艳芳的遗产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不少,通过信托打理升值后也将会给梅母的生活费都增加了许多。

3、李嘉诚信托安排

2018年下半年,长和(00001.HK)和长实(01113.HK)同时披露,李嘉诚又将其个人名下所持合计133亿股份,转到了家族信托里,转让后,李氏帝国几乎所有资产全部搭乘上了家族信托这个母舰。


4、四位中国顶级富豪将资产转至香港信托基金

自2018年年底,有4位中国富豪将超过170亿美元(约1,333亿港元)财富转移到家族信托中。

4位富豪包括融创中国(1918)董事长孙宏斌。他在1月12日披露,已在2018年12月31日将手中大部分融创股权转让给South Dakota Trust Co.;而中国女首富之一、龙湖集团(960)主席吴亚军,以及达利食品(3799)和周黑鸭国际(1458)的控制人近期也有类似举动。

除融创中国外,上述三家香港上市公司均表示转让目的与接班人计划有关。

家族信托的优点


将资产全部或是部分转入一个或是多个信托,对一个家庭而言有许多的好处,因为“信托”可以让家产分配更公平,达到使继承人的受益权明白确定、财富累积、家产永续经营及照顾子孙等效果。亦可解决“生前赠与”及“身后继承”所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个人信托”被引进家族财富传承规划的主要原因。

1、资产隔离


我国《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消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只有财产的独立性,这就决定了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委托人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其设立的信托资产不会包含在内,委托人的债务也不会转移给信托资产的受益人,法院对于信托资产也无强制追偿的效力。此外,由于家族信托指定受益人和受益范围,因此婚姻关系的破裂也不会影响财富的完整传承。

国内不少家族客户对于企业资产和家族资产并没有做区分和隔离,那么一旦突发事故,可能所有资产都会被查封、冻结、甚至被罚没;遭遇离婚时,资产的一半可能会被分走。如果有了家族信托的防护,这部分归属信托的资产,性质上不再属于个人所有的资产,已经形成了一道有效的资产隔离,那么就为家族的抗风险能力增加了一层屏障。

2、传承规划

当家族企业传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时,如果通过分割家族企业股权进进行传承,将股校分给众多家族成员后,松散的股权可能令企业的所有权面临极大挑战,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

另外,大家族的资产数量众多,如果没有在生前充分规划,一旦突然身故,可能导致分资产被最了解资产状况的继承人先行转移截取,部分资产可能不为继人所知晓而最终沦为“无主资产”。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使信托财产具有双重性,使得权利转让更为灵活和便捷。家族信托能够保持股权结构的稳定与传承。企业可以将服权都装入信托计划中,并对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控制人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说明,以达到优选控股股东和保证设立人绝对控股权的目的。

每位子女或继承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取得委托人所分配的部分财产或利益,分配的方式与内容都详细记载于信托契约之中。甚至包含第三代、第四代子孙都可以拥有信托的受益权。纵使受益人对于所分配到的财产或利益范围有意见,亦不能对抗信托契约中载明的条文。理论上设立一个家族信托收益可以涵盖好几代人。


3、信托资金投向灵活

信托公司作为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重要纽带,是资金运用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信托行业是目前我国金融理财机构中唯一一个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组合投资的特许金融机构。

随着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需求逐渐多样化,信托业“个性化定制”客户资产组合,全球配置客户资产的措施,对于高净值人群实现财产保值和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信托资金既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发放贷款、融资租赁,也可以运用于有价证券投资、基础设施项投资和实业投资。总之,家族信托业务的使用有利于家族财产的保值增值。

4、避免高税率

目前中国尚未征收遗产税,这一点目前主要针对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欧美发达国家一般都征收很高的遗产税,而设立家族信托业务则不需要缴纳很多的税,同时又可以起到遗产继承的效果。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富豪们可以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由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一方面实现了财富所有权的转移;另一方面,由于是去世前的财富转让,故并不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因此,通过设立足够长时间的家族信托,财富可以一直传承却不用缴纳任何遗产税。

在国内推出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家族信托的优势也将凸显。实物资产的转移也可以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对于上述提到的交易契税等问题也有较好的规避效果。

5、激励和约束后代


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条款中明确规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附加对后代的约束条款,比如考上大学或找到好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多分配收益。如果一事无成,挥霍度日,那么可以支配的钱就会少一点。通过这些具体条款的约束,可以有效避免“败家子”,从而实现对继承人的教育,使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双重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