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方论#经济学大讨论第8期论题为#科斯定理#。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经济学教授罗纳德·科斯(R·H·Coase)因“发现并阐明了交易费用和产权在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而荣鹰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而他的这一系列理论也被学者们总结为“科斯定理”。

正因为科斯定理并非科斯总结,因此后来人对科斯定理的理解和总结总有些偏差,今天就给大家列举几个误读,从反面来帮助大家理解科斯定理。

为了澄清一些基本概念,我们有必要回到科斯定理的经典表述:“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这个表述并不是科斯自己提出的,而是那篇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发表之后,由乔治·斯蒂格勒和罗伯特·D.库特等人归纳得出的“科斯定理”。但既然已经得到学界公认,我们便以此为依据来讨论。

无论是“科斯定理”的归纳,还是科斯自己在论文里的阐述,所针对都是产权冲突相关问题,或者说外部性问题,比如火车和麦田的冲突,或者无线电广播频道之间的冲突。

科斯想要表达的核心思想是,从经济效率角度而言,冲突各方自行解决这些产权冲突可以达到最佳效率,如果初始产权是清晰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非常低)的话。在此情况下,不需要司法来判断有争议的权利归属,也不需要政府以税收(如庇古税)或命令等形式介入。

在科斯提出这种思路之前,人们通常认为,外部性问题是“市场失灵”的表现,需要国家权力的干预,然而,科斯证明了,即使存在外部性问题,市场本身也可能自行解决。这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洞见,为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开辟了一片全新的天地,科斯主要因为这篇论文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可谓是“以孤篇压倒全唐”。

有了这个基本认识,我们来看看对科斯定理的一些莫名其妙的误解误读:

误解之一:

“难道需要交易成本为零,市场上的交易才是帕累托改善吗?所有的自愿交易都是帕累托改善,根本不需要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

大概没有比这更离谱的解读了,如果科斯本人听到的话,恐怕完全不屑于理会这种胡言乱语。

首先,科斯不是泛泛而谈自愿交易与帕累托改善的关系。他说的是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外部性就不需要外部干预,而不是我出1美元,买你一个苹果,我们就实现了帕累托改善这种经济学的ABC常识。事实上,市场上大量普通交易并不存在外部性或产权冲突,无论交易成本是不是为零,都不是科斯打算讨论的事情。

其次,“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也绝不等于“只有/必需/需要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只要是人就有两条腿,绝不等于只有人才有两条腿。这样的曲解真是逻辑感人。

科斯从未否认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通过自愿交易以有效的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在常见的科斯式案例中,比如污染,或者牛吃邻居的草,等等,都能轻易地举出交易成本不为零,仍然能通过自愿交易达成最佳解决方案的情况,只不过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就不是充分条件,不能保证冲突各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一定能以有效率的方式来解决。

此外,把“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简单地理解为帕累托改善是有问题的。

你的状况不变,我花50美元的成本得到80美元的收益是帕累托改善,花30美元的成本得到80美元的收益也是帕累托改善,科斯强调的是后一种,即能够实现最佳效率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帕累托改善。

误解之二:

“实际中的交易成本几乎不可能为零,因此科斯定理是没有意义的海市蜃楼。”

前面已经说了,科斯想表达的根本不是需要交易成本为零,市场才能自行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而是指出了问题所在,即当市场上存在外部性时,不是产权配置的问题,而要考虑交易成本。那么,从交易成本方面努力,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就可以扩展市场有效解决外部性的范围了。

误解之三:

“虽然‘’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但因为实际交易成本不为零,因此产权的初始配置就很重要了,也就是说,法律(或法官)对产权的初始界定很重要。”

这是流传最广的一种误解,甚至某些百科网站或教材上也有这样说法。根据逻辑法则,如果A,则B,不能推出,如果非A,则非B。

交易成本为零,则产权的初始配置不影响效率,不能得出,交易成本不为零,产权的初始配置就一定影响效率,更不能得出,必须由法律来介入。

首先,我们已经反复说了,交易成本为零是个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在交易成本不为零时,仍然存在大量例子,市场可以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其次,即使交易成本过高而妨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那么,法律和市场这二者都可能有办法降低交易成本,而不能得出只有法律才能解决问题。

当然,法律上清晰的产权规则往往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这只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方式。

有的学者走得更远,认为当市场不能有效解决时,可以由法律或法官直接判决,让能够以最低成本解决产权冲突的一方来承担外部性的损失(并从这一角度出发,进行广泛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但科斯本人一直对此持相当保留的态度。我们知道,因为价值具有主观性,法官作为非当事方的第三者,要正确地判断成本是否最低这种主观性问题,虽然可能有一定的经验法则,但仍然常会处于困难之中。

误解之四:

“从科斯定理可以得出,交易成本越低越好。那么,难道中介和广告等产生交易成本的机制都应该取消吗?”

中介和广告等机制,就具体的交易而言,是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不是凭空产生或增加了交易成本。

比如,没有房屋中介,买卖房屋的交易成本会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注意成本是机会成本,不仅仅是付出的货币)。而广告的功能之一是降低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

这些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机制恰恰是科斯所研究所赞成的(比如他认为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降低了交易成本),被用来反对科斯,真是让人无语凝噎。

可见,以上对科斯定理的批评都是建立在误解之上。但是,科斯定理也不是没有问题,其真正的问题在于,与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其他的经济法则类似,科斯定理也暗含着理性人的假设,交易各方对决策相关的所有信息是全知的,只要排除了交易成本的障碍,就没什么能影响效率了。

如果存在无知的话,也是一种理性无知,即获取信息的成本和收益仍然都是已知的。科斯定理中没有容纳“纯粹无知”,即“未知的无知”的空间。

在科斯对企业性质的理解中,体现了他的这一认识缺陷。照科斯看来,企业的规模受制于内部的交易成本,随着企业规模增大,代理层级增多,这种内部成本也会增大,最后达到规模与效益的平衡。

但企业的规模收益如果真的只是受制于内部交易成本的话,那么,恰当的选择应该是强化执行效率和奖惩机制,比如可通过类似军事化的方法来大幅度降低内部成本。市场上具有优势的企业将是那种纪律森严的庞然巨物,但现实却绝非如此。

而实际上,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最大的问题不是内部成本的增加,而是纯粹无知的增加。一般意义上的成本-收益的理性决策方式无法减少这种纯粹无知,只能通过提供发挥人的创造性行为的环境来减少。

因此,我们看到,那些最有活力,最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恰恰是那些最能发挥雇员主动性、创造性的企业。

计划经济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个极端。在计划经济下,我们可以把整个经济体看成是一个巨型企业。

在这个巨型企业中,不管通过什么方式降低其内部成本,哪怕真的实现了内部交易成本为零,计划经济都仍然存在不可克服的效率障碍。因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取消个人的行为选择,个人不能自由选择,经济体就没有办法利用分散的知识,减少(纯粹的)无知。

如柯兹纳所说:“中央计划……注定要在对分散于整个经济体中的大量重要且可用的信息纯粹无知的世界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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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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