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ST华业(600240.SH)希望通过破产和解能够解决公司当前的债务危机。作为首例破产和解的上市公司,公司公告一出,便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大家关注的重点是,公司是否能够顺利完成破产和解,恢复盈利能力?这个债务重组的可行性究竟有多高呢?

  华业具备和解基础条件 

  对于外界的疑虑,*ST华业债务重组顾问团队认为,此次华业破产和解的成功可能性较高,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从华业既有的债务结构来看,其债权类型高度集中,较为容易形成和解共识;二是在企业破产法运行12年后的今天,以破产法为依据的法庭内重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企业申请启动破产并不代表企业“死了”,而是可以通过破产重整或和解来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价值重构”来平衡各方的利益。

  他们特别强调,华业并不是已经“病入膏肓”,它只是类“心肌梗塞” ,“手术”成功即可康复。华业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方向是一致的,唯有共同努力维护华业的上市公司地位才能形成可供清偿债务的增量资源,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各方的利益。

  早在2007年,上市公司中辽国际(000638.SZ)曾经发起过一次破产和解,相比而言,此次*ST华业的破产和解优势更为明显。2007年适逢新破产法刚刚出台,市场对企业破产法的“张力”都不很了解,所以中辽国际方案清偿率较低(5%)。目前,企业破产法已运行了12年,上市公司重整案例将近60例,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创新、丰富,很多法律规范和财务手段都应用到了重整安排中,例如缩股、以股抵债、调息展期、关联豁免、附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以实现重整各利益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ST华业企业资质优良,在北京、深圳、大连等地拥有优秀的地产资源此外还拥有诸如“重医大附三院”这样优质的医疗资产,未来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华业债务和解的基础更好,有可能同时维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此外,近几年监管部门更关注破产上市公司的挽救价值,鼓励内涵式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降杠杆保主营,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ST华业的情况恰恰符合监管政策支持方向。

  成功推进还需“府-院-会”一致支持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破产和解需要政府主管机构的批准和认可。自2012年开始,“府-院-会联动”作为一种制度已经稳定了,上市公司启动破产程序,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最高法院的审核、监督和指导;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不同之处是债务人必须和债权人“牵手”进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通常是被动进司法程序)。

  顾问团队同时指出,这就对前期沟通工作的要求很高,包括让政府了解和解的紧迫性和可行性,让监管部门了解和解方案的设计合规性和如何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让各级法院了解本次和解安排的合法性、必要性和“自决”程度(也就是被各利益方尤其是债权人接受和认可的程度),这样才能获得“府-院-会”的一致支持。

  2018年以来,降低民营企业杠杆、化解民营企业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从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综合运用各类降杠杆措施、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以及做好协调监督四个方面,对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单位和完成时间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促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向纵深推进。

  华业资本破产和解一旦成功,会对民营企业降杠杆、排风险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和解是当前国家鼓励的司法方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和解程序相对简单,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和解作为一种协商机制,容易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事实上,近一年来,华业资本一直在寻求脱困,与债权人也进行了多轮会谈,目前看来唯有“和解”才是能够同时解决债务重组需要和华业保持上市公司地位的方向。当然,和解成败与否也需要得到华业全体股东的谅解与支持,因为债转股是消债的通行做法,而债转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改变股东的权益结构。

  “熬过今夜,才能看见明天的太阳”,相信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希望*ST华业在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努力下,破产和解能够顺利推进,为市场开启企业破产和解的典范。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