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8月1日,鞍钢股份(000898.SZ)发布公告称,截止7月31日其持有的3.3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逾期未偿付情况,截至7月31日尚有4.94亿元未来可能被后手贴现方追索的银行承兑汇票,这些银行承兑汇票均为金融机构开出。

因公告中提及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两个关键词,有媒体猜测此金融机构为某家银行。

8月4日,央行沈阳分行公告称“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排查,该公告所指’金融机构’为个别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此前,个别媒体所做的报道为误读。”

何为银行承兑汇票?

那么,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呢?

从定义来看: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上述定义的关键词是“无条件支付”,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兑付,就有两个可能:一是承兑银行经营状况出了问题,不能无条件支付汇票;二是存款人经营出了问题,承兑银行不愿意继续给存款人信用支持,即使要承担被罚款或者其他损失。

再看看财务公司的定义: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的,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金融机构。

由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已不存在票据印制的过程,不需延续纸质商业汇票印制的现行规定,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界定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也就是说,财务公司开出的票据事实上也被界定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信用要高于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

不过,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虽然财务公司属于非银金融机构,但在电子票据系统中财务公司票据也被归类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过财务公司票据违约时有发生,与银行票据违约不是一回事。”

如2018年7月,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曾发布公告称持有其票据的客户不能如期兑付。从央行沈阳分行声明可以推出,此次没有如期兑付的票据,并非来自商业银行的承兑票据。

监管重拳砸向财务公司 谨防票据信用风险

近期监管部门针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下发相关通知,以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的相关通知中特别指出“个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风险事件”,要求财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票据业务。

为规范财务公司票据业务,上述监管通知要求财务公司要控制合理的票据承兑业务规模,将票据承兑业务纳入对客户的表内外统一授信,不得签发超出客户授信额度的承兑汇票。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特别强调,财务公司要做好票据风险应急预案,对于票据风险要及时启动预案并于24小时内报送监管部门;要求财务公司强化票据兑付的流动性管理,将票据承兑业务纳入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体系。